《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这是山东首部关于“茶”的法规,必将有效规范日照绿茶种植、生产、流通等行为,对日照茶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12月20日,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仲强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
好客山东人,好品日照茶。上世纪50年代初,山东省开始实施“南茶北引”,于1966年在日照市首获成功。日照绿茶是中国最北方的茶,具有汤色黄绿明亮、栗香浓郁、回味甘醇、叶片厚、香气高、耐冲泡等独特优良品质。目前,日照市茶园面积达到30万亩,年产干毛茶2.1万吨,总产值40亿元,成为山东省茶叶面积最大、产量和产值最高的主产区,是我国高纬度地区面积最大的优质茶产区,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日照绿茶”品牌价值达到61.22亿元,入选100个“好客山东网红好物”名单。
为守护好“日照绿茶”这个代表日照城市形象的“金名片”、老百姓心中的“金叶子”,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包含总则、茶树种植、茶叶加工、质量管控与品牌建设等内容,强化品牌建设,细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固化产地溯源管理等条款,进一步增强日照绿茶品牌市场竞争力。
茶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对茶叶种植和加工销售各环节进行全程管控、建章立制,才能确保安全与品质。《条例》重点从推动标准化生态茶园建设、推动茶叶标准化加工、明确茶叶加工者的责任、维护日照绿茶市场秩序以及加强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等方面入手,坚持分类施策,科学设置制度规范,构建“从茶园到茶杯”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日照市自2015年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先后制定了18件地方性法规。“在立法实践中,我们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的出发点,把凸显特色作为立法的关键点,把提高法规质量作为立法的落脚点,积极探索从立项起草、审议通过到贯彻实施、跟踪问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立足全市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李仲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