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实温江某大型超市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雪菊茶。现场查获待销售的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雪菊茶284g。
15日,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7年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雪菊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规定:“雪菊与菊花不同,如需开发为新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请遵照执行。”经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查询,雪菊尚未列入新食品原料,属于非食用物质。
因此,该大型超市销售雪菊茶的行为属于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12月,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大型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雪菊代用茶284g;没收违法所得740.14元;罚款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