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茶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茶产业发展。茶产业发展基金由茶管会统一协调安排,专款专用。茶叶生产重点乡(镇)、街道也应筹措一定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茶产业的发展。
二是实施品牌战略,鼓励茶企业争创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是对2005年以后获得省级以上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茶、茶园面积不低于300亩(以证书确认的面积为准)的茶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2005年后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认证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四是林业部门结合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及时做好茶山登记确权工作。同时加快薪炭材改革步伐,积极向有品牌、有规模、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倾斜,对薪改实行补助。
五是鼓励茶企业使用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贴、“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凡于2006年前申请使用“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的茶企业,可免费使用证明商标一年。以企业年度使用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贴(以下简称标贴)的数量为依据,对使用标贴的企业实行返还优惠,凡一年内使用标贴5—10万枚以上的,按5%返还;凡一年内使用标贴10—30万枚以上的,按10%返还;凡一年内使用标贴30万枚以上的,按15%返还。
六是对一些前景较好、效益突出,有市场、守信用的规模以上企业,金融部门确定年优先贷款的基数,市财政予以贴息。同时,对被市政府授予全市个体私营纳税大户的茶企业,金融部门在行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最大限额的贷款。
七是投资新办规模以上茶业企业,享受武夷山旅游生态经济创业园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年上缴税额达50万元以上的规模茶加工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当年至第五年在上缴税额的增值税中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若企业上缴税额中的增值税超过150万元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的增值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按30%奖励;超出300万元的部分,按50%奖励,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80%奖励;超出800万元的部分,按100%奖励。
八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鼓励企业通过申报专利技术对武夷岩茶实施品牌保护,对获准使用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志、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拥有茶园面积100亩以上的本市茶企业,申请并通过外观设计专利的,市科技部门给予每件500元的奖励。
九是对茶企业以企业自身的名义上中央电视台做武夷山大红袍宣传促销广告,市政府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奖励。
十是鼓励各级各类企业承办武夷山大红袍茶文化节等各类茶业赛事、节事活动,鼓励茶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茶业赛事、节事活动。对积极承办、参与各级各类茶业赛事、节事活动的企业,市政府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奖励。
十一是对企业筹建茶叶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政府给予设备购置资金补助和人才方面的支持。
十二是在市外开办武夷大红袍专卖店、依法规范经营的茶企业和个人,市政府予以免费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