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茶叶中总灰分测定的原理、仪器和用具、测定步骤及结果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总灰分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302—2002 茶 取样
GB/T 8303—2002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总灰分 tatal ash
在规定的条件下,茶叶经525℃±25℃灼烧灰化后所得的残渣。
4 原理
试样经525℃±25℃加热灼烧,分解有机物至恒量。
5 仪器和用具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
5.1 坩埚:瓷质、高型,容量30mL。
5.2 电热板。
5.3 高温电炉:525℃±25℃。
5.4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5.5 坩埚钳。
5.6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6 测定步骤
6.1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
6.2 试样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
6.3 坩埚的准备
将洁净的坩埚置于525℃±25℃高温炉内,灼烧1h,待炉温降至300℃左右时,取出坩埚,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01g)。
6.4 测定
称取混匀的磨碎试样2g(准确至0.001g)于坩埚内,在电热板上徐徐加热,使试样充分炭化至无烟。将坩埚移入525℃±25℃高温炉内,灼烧至无炭粒(不少于2h)。待炉温降至300℃左右时,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移入高温炉内以上述温度灼烧1h,取出,冷却,称量。再移入高温炉内,灼烧30min,取出,冷却,称量。重复此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1g为止。以最小称量为准。
6.5 必要时,可保留总灰分供测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
7 结果计算
7.1 计算方法
茶叶总灰分以干态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M1—试样和坩堤埚灼浇后的质量,g;M2——坩埚的质量,g;Mo—试样质量,g;m-试样干物质含量,%。
7.2 重复性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