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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QS认证申请程序有变化

文字大小:【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6日8:42

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4类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福建省局负责审查发证的小麦粉等14类加工食品的下列工作委托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1、受理申请,出具准予或者不准予受理通知书;2、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汇总材料上报省局,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3、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4、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代收审查费和公告费;5、组织实施对获证企业进行年度审查工作。上述委托事项自9月1日起执行。 此外,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自9月1日起省质监局还将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发证的酱油、醋、啤酒、葡萄酒、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共14类加工食品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材料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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