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照市各级消协组织和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不断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扩大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救助等工作,积极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全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如今已深入人心,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瞩目和关注的焦点,成为广大消费者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教育、开展咨询服务和依法维护权益的平台。
去年以来,日照市各级消协组织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突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了争创零投诉承诺活动,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有效防止和避免了各类侵权事件的发生。
在各类市场监管中,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既当好主角,也甘为配角,充分利用政府整规办、综治办、治贿办、打传办等多种联席会议的平台,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整合多方资源,从而实现了工作效能最大化。先后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对侵犯“日照绿茶”证明商标、奥林匹克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全面推进12315“五进”工程,完善消费维权网络,目前全市已建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2301个,进一步健全了申诉、举报快速处理的工作制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统计,2008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举报571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0万元,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房屋质量、农资质量等有关问题。[记者:郑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