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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查处无证绿茶

文字大小:【 发布时间:2007-6-14 6:45:3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茶叶产品逐渐成为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必需品。为确保茶叶质量,近期,山东苍山县质监局对全县10家茶叶经销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茶叶有无获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外标识标注是否齐全等。日前,已检查8个品牌的茶叶,其中2家经销店因擅自销售无证绿茶被依法查处。

    据国家质监总局规定,从2006年12月31日起,糖果制品、茶叶等13类食品未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证产品。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还是在销售环节这些食品都将在包装的明显位置加贴“QS”标志。否则,执法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袋装或盒装茶叶时一定要看清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茶叶生产厂名、厂址及执行标准是否标注规范。且依茶叶的执行标准规定,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产品的水分要求控制在7%以下,黑茶、花茶、袋泡茶产品水分要求控制在9%以下。此外,在茶叶产品中添加如香精、色素、甜味剂等物质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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