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7年第150号公告,日照市6家绿茶生产企业经审查合格,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这6家企业分别是山东雪青茶场有限公司、日照北极春茶业有限公司、山东浮来青茶业有限公司、日照碧波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圣谷经贸有限公司、莒县卧龙青茶业有限公司。
日照绿茶于2006年3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通过,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的范围为日照市的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现辖行政区域。为了加强对日照绿茶品牌的保护,2006年10月,日照市政府专门制定发布了第35号令《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保护产品所在地的质监部门要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引导企业积极使用专用标志,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于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