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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六家茶叶生产企业率先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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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31 19:36:15 |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7年第150号公告,日照市6家绿茶生产企业经审查合格,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这6家企业分别是山东雪青茶场有限公司、日照北极春茶业有限公司、山东浮来青茶业有限公司、日照碧波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圣谷经贸有限公司、莒县卧龙青茶业有限公司。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我国在加入WTO之后,为了与国际接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7月1日发布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过去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正式更名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日照绿茶早在2006年3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通过,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的范围为日照市的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现辖行政区域。为了加强对日照绿茶品牌的保护,2006年10月,市政府专门制定发布了第35号令《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申请,由该局负责组成专家审查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检查、产品检验,合格后经省质监局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日照市质监局作为"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主管部门,将大力帮扶日照绿茶的生产企业,争取更多的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严格把关,依法监督管理该标志的使用情况,力争使日照绿茶品牌做得更大、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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