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茶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41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合格4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 9.8%。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一是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反映出食品的卫生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GB1 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中规定菌落总数≤100个。本次抽查中有1种冰绿茶饮料菌落总数实测为 49 00个,是标准限定值的49倍;二是霉菌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6 -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中规定霉菌≤10个。本次抽查中有1种绿茶饮料霉菌实测为58个,是标准限定值的5.8倍。三是标识标注不规范。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真实属性和质量状况的依据,本次抽查中有4 种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未标出添加的防腐剂和甜味剂、产品名称不准确。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进一步促进我国茶饮料行业产品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贾雪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