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松在另一箱绿茶中,又发现一瓶产品批号为2006032906:50.zzl的绿茶瓶盖内也没任何字样,这次郑振松认真起来。他拨打了厂家的客服热线反映情况,热线人员说他买的可能是假冒产品,如果是统一的产品,即使没有中奖也应该有“谢谢惠顾”字样。
郑振松说:“我当天就找销售方‘算帐’,让他们鉴别到底我买的是不是假冒产品,新密的销售商验证后说该绿茶就是统一的产品。”4月21日,郑振松买的第三箱绿茶中又发现一个“光板”,生产批号为2006032906:45.zzl。
“以前我所喝的绿茶瓶盖内都有字样,这次突然出现3个‘光板’,我认为这是厂家有意降低中奖率……”郑振松说。
销售方应给合理赔偿
4月25日,郑振松又把此事反映给了统一绿茶的郑州销售代表张靖咏。“当天张靖咏来到我家,对我关心他们的产品表示感谢,并说出现这样现象可能是产品生产中的瑕疵,也可能是瓶盖上打有字样的薄膜掉了。他表示道歉,还答应给再几箱作为赔偿,同时报销我与厂家联系过程中的100元电话费。”郑振松说。
“我坚持认为这个‘光板’瓶盖是一等奖,你们必须给我们兑现……”当时,郑振松与张靖咏交涉。张靖咏不答应郑振松的要求,并要求拿着3个瓶盖去鉴定。
“瓶盖给他们后我怕没了证据,我就说其余2个瓶盖没在家,后来张靖咏拿走了生产日期为2006032906:51.zzl的瓶盖,并给我打了个收条。”
“5月8日,当我问张靖咏鉴定结果何时能出来?他却说瓶盖在送昆山鉴定时不小心弄丢了。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很气愤,这不是在销毁证据吗?他们以为我就这一个瓶盖,没想到我还有两个,非给他们斗到底……”
我们不存在欺诈消费者
6月4日,郑州地区销售代表张靖咏说:“因为市场上的假货很多,不能简单判断郑先生手中的瓶盖就是我公司产品。我们的瓶盖是不同厂家生产的,有的打有‘谢谢惠顾’,有的可能没有,郑振松遇见这种事不到工商部门反映,而是散发诋毁我们的材料,目的是想通过这个手段向我们索赔4000元钱,这种做法不合理,我们不能答应他的要求……”。 “瓶盖已送厂家鉴定,结果我不清楚,那是厂家的事。”张靖咏否认郑振松所说的瓶盖丢失说法。
统一绿茶河南区域销售公司总经理张家军解释:“郑先生的做法属于敲诈。我们这么大的企业,不可能欺诈消费者,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有公证处公证,瓶盖上有无字样,我们产品外包装上已写得很清楚,文字说明上也没歧义,我们只有鉴定出来后才能说明问题。”
昨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与统一公司取得联系。一李姓工作人员说:“5月份以前的产品,瓶盖没有字样的话应属假冒产品。即使没有奖,瓶盖上也应该有‘谢谢惠顾’字样。”
厂家应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孟国涛律师认为:企业针对产品开展有机会中奖活动,应该把该企业统一类别的产品都纳入活动范围,否则就有欺骗嫌疑。像上面提到的,如果郑先生购买的统一绿茶不是假冒的话,那么出现了所谓的“光板”产品,就排除了郑先生可能中奖的机会,既违反了厂家的承诺,也侵犯了郑先生的权益,厂家应当以诚信的原则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对有关商家代表所谓的“没有字样就等同于没有中奖的”说法,很显然是不正确的,更是跟厂家举办此活动的动机和有关活动规则相矛盾。实质上,严格按厂家自身解释,中奖或不中奖都是以该产品上的字样为准,所以有关商家代表的所谓“无字样就等同于没有中奖”的说法显然无法成立。而且,在此情况下,同样的产品有的有字样,而有的没字样,这造成了消费者中奖概率的降低。 (记者 胡志强/ 文 鲁煜/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