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任务中承载着重要历史使命。新中国成立后,在发展林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刘少奇作为新中国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成员,始终极为重视发展林业,作出许多重要指示,至今仍然有着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始终重视发展林业 从新中国成立直到1965年底,刘少奇在参与领导新中国建设中,极为重视发展林业,对新中国林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国初期,全国许多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破坏森林的现象。为了制止这种现象蔓延,刘少奇多次为中央起草转发关于禁止盲目开荒及乱伐山林等指示。在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中,他也非常重视林业工作。1953年10月,刘少奇指示将黑龙江省委召开该省森林工业党委联席会议和内蒙古东部区党委书记赴林区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中央政治局会议议程进行讨论。会后,他代表中央认真修改并批转这两份报告,要求各中央局加强省委对森林工业的领导。 新中国经济建设开始后,刘少奇在参与制定有关规划中都特别强调植树造林,在有关文件中多次加写“种树种草”和“国营农场造林”等内容。1962年,他同北方三省林业工作者座谈时,提出在华北如何使五台山、燕山等荒山秃岭都绿化起来,“没有规划不认真搞是不行的”,要求林业部拿出大面积绿化荒山的报告。1963年,他建议国务院“最好国家预算里也每年抽一亿”作育林费,给农业银行搞长期贷款,“三十年以后林木可以轮回采伐,就可以周转。不下这个决心,造林很困难。”1965年2月,他请国家计委“注意在长期计划中应列入森林工业和森林资源这一个项目,不要忘了扩大森林资源的工作。全国绿化的工作也要广泛动员群众来做。” 刘少奇在植树造林中非常重视提倡多种经营,植桑养蚕等。他要求有关部门把林业生产中的副产品,如茶叶、蚕丝、虫胶、松香、花椒等的生产和收购规划好,并对在森林中饲养野生动物提出建议方案,形成文件通知全国分头进行。他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具体国情,把造林同解决粮食问题联系起来,提出把在不能耕种粮食的荒山上发展木本粮食当成一个方向和方针性的问题,号召群众广泛种植板栗、枣、柿子和榛子等,这“是过去没有被人注意而又很有发展前途的”木本粮食。要扩大和充分经营利用我国现有的橡子林资源,把橡子加工成精饲料用来大量养猪、养牛羊和鸡鸭等家畜家禽,使每人能吃到一定数量的奶、肉等畜产品。 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刚刚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林业遭到重大破坏,许多地区为了搞小、土、群和做“大锅饭”,都把自己周围的森林砍光了。刘少奇多次提醒各地要注意这一问题,指出:“木材问题一定要注意到一边砍伐,一边栽种。过去我们的祖宗砍得多,栽得少,以后我们要注意。应当栽得多砍得少才好。”1961年春,他在湖南家乡调查中进一步感受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多次指出:“随便砍树要绝对禁止。”“要保护山林,要拟几条办法。像现在这样砍下去不得了。” 新中国林业所面临的这种严峻形势,使他继1961年4、5月间在湖南农村调查44天后,又于7、8月间去黑龙江和内蒙古林区调查解决林业问题。正如他对黑龙江省委领导所说:“林业问题很大,中央在林业上是死角。毛主席顾不上抓。他抓大事,提出‘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这就够了。我来林区,就想了解和解决一些林业存在的问题,搞些调查研究。我们国家要后继有人,也要后继有林,给后代留下一片片青山……” 采育结合 更新要大于采伐 196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刘少奇先后视察黑龙江省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带岭、丰林、东京、根河和西尼气等林业局,并在伊春、哈尔滨和呼伦贝尔盟等地就林业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在这些地方,他白天深入林场观察采伐、集材等木材生产作业,有时甚至冒着瓢泼大雨,跋涉在一尺多深的浊流中,从山下到山上细心观察原始森林和采伐迹地的更新情况。有时就在林间空地席地而坐同林业技术人员、工人和干部交换意见。晚上,他在火车专列上召开工人和干部座谈会,听取汇报和找人谈话,每天工作到深夜,集中思考如何使我国有限的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使新中国经济发展同自然资源和环境相协调。 首先是关于采伐观念更新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大规模工业化建设需要,采伐木材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第一位要求。尤其在大跃进中,林业企业由于生产任务重,只顾砍树,顾不上森林更新,造成采育比例失调。刘少奇强调,要把采伐和育林结合起来,采伐要服从于育林,扭转林业生产中单纯追求木材产量的倾向。他说:“要避免采伐过分。过去日伪、民国时期搞得很糟,不管幼树,光拿木头。现在观念要改变,一个是要拿到木头,一个是要有利于幼树生长”,“要做到伐区更新不欠账,生长量要跟上采伐量,才能做到青山常绿,后继有林。” 其次,刘少奇十分注重把保护森林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把造林栽树看作“是改造自然的最基本工程,是无可比拟的生物工程”。他说,“林业‘是生态的灵魂’,国家各种建设和人民日常生活都少不了它。我们国家的森林资源并不丰富,如果这些森林被采伐光了,不仅后代没有了木材用,而且还可能改变生态平衡,影响气候。”他强调:“林业的生物学特性决定林业经营的长期性和林业建设的连续性”,“林业破坏容易建设难。”他还指出,“森林是水的一个源泉”,“松花江和镜泊湖就是因为有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茂密的森林涵养水源。这些,现在都有了新的变化,千万要警惕大自然对我们的报复。” 第三,刘少奇着重研究了森林采伐和更新方式这两个林业生产中的重要问题。我国林业在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经验,在采伐中“一度全面推行皆伐,伐后人工更新跟不上,有的树种天然更新又困难,结果许多采伐迹地变成残次林地或灌丛、疏林地”。刘少奇仔细考察红松天然更新和柞树天然次生林改造的人工更新情况,认为:皆伐、择伐的目的都要明确,即要有利于幼树生长。一律皆伐对森林环境和水土保持影响太大,而择伐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对幼树生长有利。他建议,原始森林要慢慢地砍,一年一年地择伐,至少分5年至10年。对森林采伐后是依靠天然更新,还是人工更新,或者二者兼顾这个林学方面多年来一直争论的重要问题,刘少奇提出,要把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相结合起来。大面积的还要充分利用天然更新,但要积极地进行人工更新,不能靠天吃饭;而人工更新要把劳动力投到收益大、收益快、交通方便的地方,这样就能多快好省地完成森林更新工作。陪同刘少奇考察的东北林学院教授周重光后来回忆说:“从此以后,这就成为我国天然林区森林更新的方针,在恢复和发展我国林业方面,产生了重要的深远的影响。” 最后,刘少奇下决心解决拖延10余年没有解决的育林费问题。森林属于国家所有,每采伐一立方米木材,国家应拿出相应的钱作为培育森林后备资源的育林费。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建设压力太大,林业部门虽作了大量努力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次黑龙江省长李范五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刘少奇当场表示:这个问题“由中央作决定,解决育林费。林业建设周期长,林业建设要有共产主义思想。我们建设林业不仅是为了当前,而更重要的是为了将来,为了子孙后代”。他返回北京不久,中央就指示林业部作出《关于在国有林区建立“育林基金”的决定》,为森林的营林工作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运用客观经济规律指导林业工作 刘少奇这次到林区视察,是在他1959年海南岛读政治经济学以来,一直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客观经济发展规律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建国10余年来的探索,特别是近几年的一些失误和他在湖南家乡同农民直接相处一个多月的实践,使他对社会主义建设一些客观规律的认识逐步明晰。这次林区调查研究,是他科学运用客观经济发展规律来解决林业生产问题的成功实践。 首先,刘少奇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要互相适应这一规律,提出要认真研究林业的生产关系问题。他说,生产关系搞得适当,凡是有人、有山的地方都可以造成林;凡是生产关系搞得不好,人多的地方就会把树砍得光光的。“林业问题要解决得好,也要多从生产关系方面想些主意。”其中决定性的是所有制问题,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条件下,要运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所有制形式发展林业。“不搞三种所有制,三种所有制不配套,经济就不活,就简单化。”在国营企业也要真正尊重所有制,建立和加强林场经济核算制,真正体现每个工人的劳动成果。他提出可以让工人和家属在林场附近植树,包栽、包活、包抚育,按每年成活多少分别付酬。并可因地制宜从事各种林副业和家庭工业劳动。还可建立由国家支持、以集体和个人所有制相结合、以营林为主要任务的“营林村”。此后黑龙江省建立起150多个“营林村”,现在这些林区采伐的木材绝大多数是当年“营林村”营造的。 其次,刘少奇提出要利用价格规律来指导林业生产。当时采伐和装卸的工资定额均按立方米计算,木头越大立方米越多工资越高,结果工人在采伐中都愿意采大木头,而市场急需的小木头却没人采,以致做手榴弹把和冰棍杆的木材也用大原木。对此刘少奇提出木材价格可以分收购和销售价两种:收购价是小木头贵(费工、成本高),大木头便宜(省工、成本低);销售价则反过来,小木头便宜,大木头贵。并把搞小木头的定额低一些,搞大木头的定额高一些,以刺激大家既愿意生产大木头,也愿意生产小木头,使工资价格政策适合生产发展需要和按劳付酬的原则。 第三,刘少奇强调要建立、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重视技术人员的作用。大跃进以来,在提倡敢想、敢做和大破大立的形势下,许多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造成企业管理混乱,劳动生产率降低,机械设备破损严重。刘少奇指出:“采伐木材,一定要有人监督。”要立即恢复和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林场、工段、小组、个人都应当有责任制。要重视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工程师负责制。他还提出要努力提高机械化水平,开发林业机械,这样才能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第四,刘少奇提出要大搞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在全国对木材需要压力非常大的形势下,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缓解这一矛盾,刘少奇提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尽可能地满足国家和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他认为,总的来说全国的木材资源是短缺的,但具体来说东北的资源还是丰富的,山上还有很多小规格木材没有拉下来。林业部门过去主要搞大木头,只满足原木、坑木、枕木几种需要,而对人民群众复杂的需要注意不够。刘少奇经过湖南农村调查深知农民对木材需要的迫切,他向林业干部指出:“一方面山上有大量资源,另一方面全国人民又迫切需要,如何把山上的资源和人民的需要结合起来,这就是你们的工作。能不能既把大木头拿下来,也把小木头和枝丫拿下来,充分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他强调要“惜木如金”,“必须按需要品种规格分配”,“如能加强增产节约、综合利用和合理分配,目前木材是应该够用的。”由此他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工作要越做越细”的著名观点。 刘少奇还对广大林业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给予高度关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当得知林业工人没有工作服和买胶鞋困难时,刘少奇指示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要关心工人的生活困难,努力解决他们的工作需要。当有的工人提出他们长年在森林中作业,需要每天喝点白酒时,刘少奇当即指示要照顾工人的这个需要。之后,黑龙江省政府认真解决林区工人的生活困难,为他们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送去白酒、棉布、秋衣、胶鞋等,至今老工人回忆起来还激动不已。 在以后几年中,刘少奇对这些问题继续紧抓不放,从各方面督促和落实解决林业中存在的问题。林业部也根据他的指示,先后召开各种会议和出台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这些指示,使新中国林业在遭受大跃进的挫折后,又继续前进和发展。正如曾任林业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黑龙江省省长的李范五在其回忆录中所说:“少奇同志作为国家主席视察东北、内蒙古林区,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试问,中国过去有哪个王朝、哪个帝王这样关心过林业?到深山密林里风雨跋涉,关心林业工人的疾苦,解决林区的实际困难,制定林业的方针大计?少奇主席视察林区时间之长,研究解决林区问题之多,都是建国以来从没有过的事情。”刘少奇对新中国林业发展的贡献永远镌刻在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丰碑上! |